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明白纸

来源:江西省农业农村厅

一、科学选购

1. 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农资店购买农药,切勿到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店或流动摊贩处购买农药。

2. 选择购买农药登记证、生产许可证、产品标准号“三证号”齐全的农药。不要购买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。

3. 选择购买的农药应己登记在需要防治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。

4. 参照《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学安全用药指南》,购买相对应的生物农药或者化学农药品种。

5. 随用随买,不要一次性购入大批量农药。

二、科学贮藏

1.按照标签的要求贮存农药。

2.农药要单独储存在仓库或专柜中并上锁,远离儿童、家禽、牲畜和水源。

3.不能与粮食、蔬菜、瓜果、食品、动物饲料、日用品等混放。

4.不能和火碱、石灰、小苏打、碳酸氢铵、氨水、肥皂以及硝酸铵、硫酸铵、过磷酸钙等碱性或酸性物品同仓存放。

5.不能和火柴、爆竹、火油、硫、木炭、纸屑等易燃易爆的物品放在一起。

三、科学配制

1. 量取农药的器皿要专用,不得作其他用途。

2. 量取农药应在避风处操作,远离水源、居所、畜牧栏等。

3. 所有称量器具在使用后都要清洗,冲洗后的废液应在远离居所、水源和作物的地点妥善处理。

4. 在量取农药后,封闭原农药包装并将其安全贮存。农药在使用前应始终保存在其原包装中。

5. 采用“二次稀释法”配置农药,现用现配,不宜久置;短时存放时,应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。

6. 选择没有杂质的清水配制农药,不能用配制农药的器具直接取水,药液不应超过额定容量。

四、科学使用

1. 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药械,做好产品的使用维护,避免跑、冒、滴、漏,并定期更换磨损的喷头。

2. 在植保部门预报的防治适期内开展调查,达到防治指标的田块应该及时施药防治,未达到防治指标的不必施药。既不能单纯强调“治早、治小”,也不能错过有利时期。尽可能避开天敌对农药敏感期施药。

3.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用量和方法使用,不能任意增减用量和次数。应准确计量施用面积、药量和用水量,不能粗略估算,以防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防治效果。

4. 喷施农药时必须使药剂均匀周到地分布在作物或有害生物表面。

5. 轮换使用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品种。

6. 混配用药必须增效,不能增加对人、畜的毒性,有效成分之间不能发生化学变化。要随用随混,用多少混多少,混配的药液用完不保留。

7. 少量的剩余药液,在农药标签许可情况下可在当天重复施用在目标物上。

8. 农药喷施结束后,剩余的药剂或药粉必须保存在其原有的包装中,并密封储存于上锁的地方,不能用其他容器盛装农药,严禁用空饮料瓶等分装剩余农药。要存放到儿童拿不到的地方。

9. 在施用农药过程中应通过三次清洗方式减少、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,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回收服务机构。切勿随意丢弃、私自焚烧、掩埋农药废弃包装物。不要用农药空容器盛装其他农药,更不能作为人畜的饮食和饮水用具。

10. 不得在小溪、河流或池塘等水源中冲洗或洗涮,洗涮过施药器械的水应倒在远离居民点、水源和作物的地方。

11.  每次施药应记录天气状况、用药时间、药剂名称、防治对象、用药量、加水量、喷洒药液量、施用面积、防治效果、安全性等。

五、科学防护

1. 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,经过专业技术培训,具备一定的植保知识,严禁儿童、老人、体弱多病者以及经期、孕期、哺乳期妇女参与施用农药。

2. 施药人员应穿着全套防护服,不得穿短袖上衣和短裤进行施药作业。施药人员每天喷雾作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。施药作业结束后,应尽快把防护服清洗干净。

3. 避免在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(风速大于4米/秒)或风向常变不稳时的条件下施药。夏季高温季节喷施农药,要在上午10时前和下午4时后进行。

4. 要保持人体处于上风方向,实行顺风、隔行前进或退行,避免在施药区穿行。

5. 除草剂施药器械需专用。在使用触杀性除草剂时,喷头一定要加装防护罩。喷洒除草剂时喷雾压力不要太大(≤0.3MPa)。

6. 采用烟雾法、粉尘法、电热熏蒸法等施药技术在温室大棚等设施内施,应在傍晚进行并同时封闭棚室,次日将棚室通风1小时后人员方可进入以免发生中毒。

7. 施用过农药的田块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,施药后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。

8. 施药后采摘收获农产品应严格遵守农药标签上的安全间隔期。

9. 农药溅入眼睛内或皮肤上,应及时用大量干净、清凉的水冲洗数次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。

10. 施药人员如果出现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,应立即停止作业,离开施药现场,脱掉污染衣服或携带农药标签前往医院就诊。

11. 使用后出现效果不好甚至药害时,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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